本法施行日期,除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