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20011221-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20011221-三讀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對推動國民就業有卓越貢獻者,應予獎勵及表揚。
前項獎勵及表揚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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