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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20011221-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11221-三讀 全文修正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以免費為原則。但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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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61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615, lawline_id=20011221-第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