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20011221-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11221-三讀 全文修正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求職人為生活扶助戶者,其為應徵所需旅費,得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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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原條文移列至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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