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20011221-第四十二條修法歷程

20011221-三讀 全文修正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