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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
19941215-第二十條修法歷程
19941215-三讀 制定
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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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71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16, lawline_id=19941215-第二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