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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20230512-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20230512-三讀 全文修正
從事海洋棄置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後,始得為之。
前項許可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廢止、實施海洋棄置作業程序與許可內容變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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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72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723, lawline_id=20230512-第二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