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230512-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20230512-三讀 全文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
一、海洋污染防治費。
二、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歸墊之收入。
三、基金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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