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230512-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20230512-三讀 全文修正

與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水域相連之陸域及海洋以外地面水體,其轄管機關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廢棄物污染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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