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20230512-第四十一條修法歷程

20230512-三讀 全文修正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而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之區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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