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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一百零一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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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318 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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