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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一百零五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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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31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318, lawline_id=20031009-第一百零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