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七十二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任何人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瀏覽版本全文

20230526-三讀 修正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