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三十二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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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三讀 修正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業務專用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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