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三十六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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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三讀 修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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