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