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二十九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