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