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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五十九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組。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第一項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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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31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318, lawline_id=20031009-第五十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