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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0031009-第六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31009-三讀 全文修正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重行投票之當選人,未能於現任總統、副總統任滿之日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該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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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31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318, lawline_id=20031009-第六十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