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500314-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19500314-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設新聞室,辦理本院新聞之編輯發佈聯絡及與新聞有關事宜。
新聞室置主任一人,簡派,編輯員及聯絡員各一人,薦任或委任,並得用僱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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