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521212-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19521212-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設秘書處,分組(室)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議程編擬事項。
二、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三、關於本院日記事項。
四、關於本院新聞編輯、發佈及聯絡事項。
五、關於立法資料蒐集、管理及編纂事項。
六、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及印刷事項。
七、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八、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九、關於出納、庶務、交際事項。
十、關於警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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