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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19521212-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19521212-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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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4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401, lawline_id=19521212-第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