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立法院組織法
19521212-第四條修法歷程
19521212-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設立法委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立法委員資格;其組織規程由立法院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19920116-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具備立法委員資格且獲當選委員者,實無必要於立法院中再成立資格審查委員會。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44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401, lawline_id=19521212-第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