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920116-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法歷程

19920116-三讀 增訂

立法院對有立法委員席次五席以上之政黨,應公平分別設置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其設置辦法,由立法院定之。

說明
本條文明定各政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之地位與設置要件,以加速政黨政治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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