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990112-第九條修法歷程

19990112-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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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三讀 修正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說明
法源配合修正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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