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990112-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990112-三讀 全文修正

預算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組長五人,均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操作員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一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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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622-三讀 修正

預算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操作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說明
一、配合立院一級主管、副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主任、副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之職務列等。
二、增列科員一人,減列操作員一人,以應業務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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