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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19990112-第六條修法歷程
19990112-三讀 全文修正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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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401, lawline_id=19990112-第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