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19990622-第十九條之一修法歷程

19990622-三讀 增訂

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立法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關於委員服務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三、關於行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網路、網站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及維護事項。
五、關於資訊訓練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資訊處之設置,將原列於第二十二條國會圖書館中有關資訊之職掌改列於第一款至第三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增訂第四款有關立院網路、網際網路及企業網路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設計、建置及維護;第五款關於資訊訓練之規劃與執行事項;以及第六款之概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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