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19570118-第一條修法歷程

19570118-三讀 全文修正

竊盜犯及與竊盜案件有關之贓物犯,其保安處分之宣告及執行,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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