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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19570118-第五條修法歷程
19570118-三讀 全文修正
依本條例所為之保安處分,由法院以判決為之,其處分之期間,毋庸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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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4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548, lawline_id=19570118-第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