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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19570118-第八條修法歷程
19570118-三讀 全文修正
依本條例執行強制工作處分之結果,執行機關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知檢察官聲請法院免其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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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4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548, lawline_id=19570118-第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