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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19570118-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570118-三讀 全文修正
本條例關於保護管束之規定,施行前已受感化教育處分者,如具有第三條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聲請法院以裁定更定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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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48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548, lawline_id=19570118-第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