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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20110614-第二十七條修法歷程
20110614-三讀 制定
前條法官代表,因調職或其他事由無法執行職務時,依其產生之方式,分別遞補,任期接續原代表任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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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65, lawline_id=20110614-第二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