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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20110614-第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20110614-三讀 制定
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由院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主席,其決議以法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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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65, lawline_id=20110614-第二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