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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20110614-第十條修法歷程
20110614-三讀 制定
法官之遷調改任,應本於法官自治之精神辦理;其資格、程序、在職研習及調派辦事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各法院庭長之遴任,其資格、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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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65, lawline_id=20110614-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