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9961122-第一條修法歷程

19961122-三讀 制定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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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61012070201600 修正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說明
部分組織假藉政黨或反改革為名建立組織,長期在臺灣滋亂鬧事,率爾攻擊不同政治立場者,具強烈之針對性。為防止對臺具有強烈敵意之鄰國,透過特定組織干擾臺灣政治,恐危及國家安全,爰增修文字如條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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