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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9961122-第九條修法歷程
19961122-三讀 制定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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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74 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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