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9961122-第八條修法歷程

bill-1050912070100300 修正

犯第三條之罪自首,並自動解散或脫離其所屬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該犯罪組織者,亦同;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第六條之罪自首,並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各該條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說明
一、為鼓勵犯修正條文第三條之罪者自新及瓦解犯罪組織,如有自首、自動解散或脫離其所屬之犯罪組織、自白者,分別為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爰修正第一項。

二、另對犯修正條文第四條、現行第六條之罪自首因而查獲該犯罪組織或自白者,分別為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爰修正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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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122-三讀 制定

犯第三條之罪自首,並自動解散或脫離其所屬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該犯罪組織者,亦同;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犯第六條之罪自首,並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其所資助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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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三讀 修正

犯第三條之罪自首,並自動解散或脫離其所屬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該犯罪組織者,亦同;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第六條之罪自首,並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各該條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說明
一、為鼓勵犯修正條文第三條之罪者自新及瓦解犯罪組織,如有自首、自動解散或脫離其所屬之犯罪組織、自白者,分別為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爰修正第一項。
二、另對犯修正條文第四條、原第六條之罪自首因而查獲該犯罪組織或自白者,分別為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爰修正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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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三讀 修正

犯第三條、第六條之一之罪自首,並自動解散或脫離其所屬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該犯罪組織者,亦同;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之罪自首,並因其提供資料,而查獲各該條之犯罪組織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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