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9961122-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961122-三讀 制定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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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三讀 修正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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