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9961122-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961122-三讀 制定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瀏覽版本全文
20230509-三讀 修正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4574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574, lawline_id=19961122-第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