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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9961122-第十條修法歷程
19961122-三讀 制定
檢舉人於本條例所定之犯罪未發覺前檢舉,其所檢舉之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檢舉獎金。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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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74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574, lawline_id=19961122-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