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20070305-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bill-1060510070100100 修正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之改任與遴選審查,應注意其品德、經驗與專業法學之素養。
司法院每年應辦理智慧財產法院人員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昇裁判品質。

說明
一、配合第十三條已刪除甄試之規定,第一項略作修正,並增加改任之規定,以符體例。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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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三讀 制定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之遴選與甄試審查,應注意其品德、經驗與專業法學之素養。
司法院每年應辦理智慧財產法院人員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昇裁判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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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三讀 修正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之改任與遴選審查,應注意其品德、經驗與專業法學之素養。
司法院每年應辦理智慧財產法院人員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昇裁判品質。

說明
一、配合第十三條已刪除甄試之規定,第一項略作修正,並增加改任之規定,以符體例。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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