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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20191217-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20191217-三讀 全文修正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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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59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591, lawline_id=20191217-第三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