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20191217-第三十四條修法歷程

20191217-三讀 全文修正

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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