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設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 各庭置庭長一人,分別於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設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 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