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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組織法
20230411-第七條修法歷程
202304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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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01, lawline_id=20230411-第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