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20230411-第九條修法歷程

20230411-三讀 全文修正

考試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秘書長應列席考試院會議。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