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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組織法
19480716-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480716-三讀 制定
考選部置專門委員十人至二十人,由考試院聘用;計劃一切考選設施,編譯有關考選資料,及研究其他有關考試之專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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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02, lawline_id=19480716-第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