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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組織法
19480716-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480716-三讀 制定
考選部置視察三人至六人,其中一人簡任,餘薦任;視察考選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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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02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02, lawline_id=19480716-第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