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19480716-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19480716-三讀 制定

考選部設會計室、統計室,依法律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三人至六人,助理員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二人至四人。
考選部設人事室,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掌理人事管理事務。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三人至六人,助理員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二人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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