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考選部組織法
19480716-第十條修法歷程
19480716-三讀 制定
考選部置秘書四人至六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掌理機要文電、核閱文稿及長官交辦事項。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4602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02, lawline_id=19480716-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