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19480716-第十條修法歷程

19480716-三讀 制定

考選部置秘書四人至六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掌理機要文電、核閱文稿及長官交辦事項。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